2010年7月24日 –「名作家讲座系列—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文化障碍」今天下午於香港书展举行,北大法学院教授、倡导宪政的贺卫方在研讨会上,与公众分享中国在向英美法律借鉴路途中受到的文化阻力。
贺卫方,网名「守门老鹤」,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着名法学家,《中外法学》主编,去年3月贺卫方赴新疆石河子大学任教,被第一期《中 国青年》列为影响21世纪中国的100个青年人之一。主要作品有《法边余墨》、《司法的理念与制度》、《运送正义的方式》、《具体法治》,以及近日与章诒 和合撰的《四手联弹》。
贺卫方认为,中国无法律之基,没有成套的理论体系,现有的都是从西方借鉴而来,但借鉴而来的法律又受到重重考验,基本法的解释权归谁?法律制度该如何体现?为此,贺卫方从法律西化的开始、民国时期的法律、苏维埃法律模式的引进、法律已死和法律再生五个方面为大家进行阐述。
贺卫方表示,18至19世纪的英国是最强大的国家,采用的是君主立宪制,崇尚人权和自由。中国法律西化过程中最早的学习对象就是英国,然而中国古典式君主推崇权利至上,再加上深受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,英国法制很难移植到中国。
他还举例说,伍廷芳在中国近代史的政治舞台上非常活跃,曾被清政府委任为修订法律大臣,主持晚清修律活动,竭力主张全面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,然而由於清廷的迅速灭亡,诸如《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》和《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》未及颁行即夭折,没有真正实践的机会。
「1949年进入史达林时期,中国开始引进苏维埃法律模式,但最终仍然行不通。1957年反右运动之後,毛泽东又说不搞法了,法律死亡。直到1978年的十一届三种全会,开始进行社会法治建设,法律才获重生。」
然而,贺卫方认为现在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,如司法程式不透明和超职权主义等,民间更流传许多反映中国现有法律现象的口头禅,例如「官司一进门,双方都托人」、「打官司还是打关系」等。
贺卫方强调,中国可以更多的向英法美地区(包括香港)学习法治建设,但这种学习依然会遇到传统文化上的障碍,如采用对抗制司法模式 (Adversary System),让司法权力保持极度消极的状态,避免出现「上门揽案」的现象;或者采用判例法(Case Law) — 对先例案件的结构有较高要求;或陪审制度(Jury System) — 需要全民的积极参与以及对司法程式的尊重。
贺卫方表示,香港法律工作者的中立以及对工作一丝不苟的态度让他印象深刻,并表示法庭每天都在伸张正义,社会也充满了对公正和正义的呼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