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4日 –「名作家講座系列—中國法治建設中的文化障礙」今天下午於香港書展舉行,北大法學院教授、倡導憲政的賀衛方在研討會上,與公眾分享中國在向英美法律借鑒路途中受到的文化阻力。
賀衛方,網名「守門老鶴」,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,著名法學家,《中外法學》主編,去年3月賀衛方赴新疆石河子大學任教,被第一期《中 國青年》列為影響21世紀中國的100個青年人之一。主要作品有《法邊餘墨》、《司法的理念與制度》、《運送正義的方式》、《具體法治》,以及近日與章詒 和合撰的《四手聯彈》。
賀衛方認為,中國無法律之基,沒有成套的理論體系,現有的都是從西方借鑒而來,但借鑒而來的法律又受到重重考驗,基本法的解釋權歸誰?法律制度該如何體現?為此,賀衛方從法律西化的開始、民國時期的法律、蘇維埃法律模式的引進、法律已死和法律再生五個方面為大家進行闡述。
賀衛方表示,18至19世紀的英國是最強大的國家,採用的是君主立憲制,崇尚人權和自由。中國法律西化過程中最早的學習對象就是英國,然而中國古典式君主推崇權利至上,再加上深受中國歷史和文化傳統的影響,英國法制很難移植到中國。
他還舉例說,伍廷芳在中國近代史的政治舞台上非常活躍,曾被清政府委任為修訂法律大臣,主持晚清修律活動,竭力主張全面引進西方各國的法律制度,然而由於清廷的迅速滅亡,諸如《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》和《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》未及頒行即夭折,沒有真正實踐的機會。
「1949年進入史達林時期,中國開始引進蘇維埃法律模式,但最終仍然行不通。1957年反右運動之後,毛澤東又說不搞法了,法律死亡。直到1978年的十一屆三種全會,開始進行社會法治建設,法律才獲重生。」
然而,賀衛方認為現在法治建設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,如司法程式不透明和超職權主義等,民間更流傳許多反映中國現有法律現象的口頭禪,例如「官司一進門,雙方都托人」、「打官司還是打關係」等。
賀衛方強調,中國可以更多的向英法美地區(包括香港)學習法治建設,但這種學習依然會遇到傳統文化上的障礙,如採用對抗制司法模式 (Adversary System),讓司法權力保持極度消極的狀態,避免出現「上門攬案」的現象;或者採用判例法(Case Law) — 對先例案件的結構有較高要求;或陪審制度(Jury System) — 需要全民的積極參與以及對司法程式的尊重。
賀衛方表示,香港法律工作者的中立以及對工作一絲不苟的態度讓他印象深刻,並表示法庭每天都在伸張正義,社會也充滿了對公正和正義的呼喚。